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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五, 十月 13, 2006

知識論(本體論-知識論-方法論)

知識的產生與記錄會依我們的主觀主張對知識之核心本質、透過何種途徑瞭解此本質、及其實際操作的方法、手段與程序有所不同,而會形成不同的知識論,不同的主義即是含有不同的主張。

本體論 -
對知識的核心本質性質的主張,如真實是絕對客觀存在的,或以不同型式存在人的認知中而已。主張本體是有通則的,或主張個體才是主角。

知識論-
人需透過官能感知這世界的客體,眼見為信,若不能體察則無法感知。但若本體是存在認知中,則認知中的感應則為認識的核心。

方法論-
以上兩類別會影響透過和手段及研究何本體。而不同的知識論主義界定了研究的對象的篩選與數量的要求、研究的可慮因子、結果的客觀性、通用性與驗證要求皆有所不同。

方法論的角色:
一、 提供溝通:透過方法的明確性、公開性、可接近性,來建立可複驗性、建設性批評的研究架
構。
二、 提供論證:藉由邏輯推理、假設驗證之科學思維,來提升知識科學論證之內部一致性(信度)
三、 提供主觀的互證:因為靠邏輯推理是無法保證經驗的客觀性,故主觀互證有其必要性。

  不同的研究者,可以用相同的步驟操作,得到相同的結果。科學家可將自己特殊的經歷,提生至大家所共同認可的意義,使得知識能在環境中彼此的溝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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